国产精品自拍亚洲-国产精品自拍一区-国产精品自拍在线-国产精品自拍在线观看-亚洲爆爽-亚洲不卡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行業新聞
你的位置:首頁 > 新聞動態 > 行業新聞

印染行業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的發展現狀簡介

來源:南京純水設備??????2019/9/5 15:05:07??????點擊:

www.51dle.com.cn南京純水設備】簡要介紹國內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的發展現狀,重點介紹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福建等省印染行業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排污權交易政策建議。

2014 年 8 月25 日,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 38號),標志著排污權交易制度已成為中國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

排污權交易指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后,在市場上購買排污權的行為。排污企業擁有按照排污許可證配額向特定地點排放特定污染物的權力。南京工業純水處理設備企業依據實際需求確定排污權交易的價格、數量、區域等,自主決定污染排放量和排污權交易量。排污權交易情況能真實反映排污企業所需要的排污量。排污權交易制度通過建立交易市場,敦促企業在買賣排污權的經濟效益和治理成本之間進行衡量,引導和刺激排污企業自發治理。目前,排污權交易存在法律規范不健全、總量較難確定、初始分配難確定、缺少市場規則、監管亟待加強等問題。

1、 國內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發展現狀

近幾年,很多省份已經建立專門的排污權交易監管機構及排污權交易平臺,一些還沒有開展排污權交易的省份也在抓緊制定排污權交易政策。地方政府對開展排污權交易能帶來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給予了很大期望。

目前,國內排污權交易的開展主要圍繞氣體污染物,主要交易指標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少數地區如山西省增加了工業粉塵和煙塵2項交易指標。與氣體污染物排污權交易開展狀況相比,只有少數省份開展了 CODCr、氨氮等水質污染指標的排污權交易,具有推廣價值的成功交易案例非常少。國內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在理論層面上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完善,導致我國此項工作進展緩慢。

2 、印染行業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情況

目前,印染行業產能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山東、廣東、福建等東部沿海五省,這里主要分析五大省印染行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情況。

2.1 江蘇省

江蘇省有關排污權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如下幾項。

1)《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17115號)。

2)江蘇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試 行)(征求意見稿)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不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第三條,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污染物種類暫定為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五種,總氮(TN)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待有償使用價格出臺后,再納入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第五條 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數量與排污許可證核定的許可排放量一致。第六條,排污單位排污權有效期與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致。第十六條,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按蘇價費〔200819號、蘇價費〔200860號、蘇價費〔2011162號、蘇價費〔2014411號文件執行。第二十二條,未完成上年度總量減排任務、上年度環境質量達不到改善要求的縣(市、區),當年度不得受讓本行政區域外的相應污染因子排污權。禁止從太湖流域外向流域內轉讓水污染物排污權。南通純水處理設備太湖流域包括無錫、常州、蘇州市的全部行政區域,南京市的高淳區、溧水區,鎮江市的丹陽市、丹徒區和句容市。第二十四條,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參照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按照元/t污染物計算。

目前,江蘇省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但江蘇省區域的環境總量不夠,印染企業可以把原有的排污權賣給政府,政府再給新興產業,但印染企業基本購買不了,排污權交易有一定難度。

2.2 浙江省

浙江省有關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如下幾項。

1)《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 年修訂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0947號)。

2)《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10132 號)中,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污染物是指現階段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本辦法所稱的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按排污許可證許可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污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第四條,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于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范圍內,以及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財政主管部門同意納入試點的其他流域的市縣內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有總量控制要求的工業排污單位。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有總量控制要求的工業排污單位。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交易原則上在設區市的市區或縣(市)范圍內進行,需跨設區市市區或縣(市)交易的,須經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第七 條,排污單位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開展排污權交易,不免除環境保護的其他法定義務。第十三條,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排污單位需要新增排污權指標的,應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第十九條,跨行政區域交易排污權,需符合出讓區域的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符合受讓區域的環境功能達標要求,經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交易的排污權指標仍納入出讓區域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待排污權有效期滿后再轉入受讓區域。

3)《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浙環函(2011247號)中,第四條,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南京實驗室純水處理設備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指標是指排污許可證許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排污許可證管理的要求,需新增的排污權指標必須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

4)《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和排污權儲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綜〔2010143號)中,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是指在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單位依法取得初始排污權指標并按規定繳納的費用。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收入是指政府儲備的排污權指標,以公開拍賣、掛牌和協議等方式出讓給排污單位所取得的收入。排污企業進行排污權交易的,應按規定繳納排污許可證期限內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排污企業繳納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不免除其繳納排污費的義務。

5)《浙江省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管理暫行辦法》(浙環發〔201345號):現階段實施排污權儲備的主要污染物指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權交易機構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承擔排污權儲備和出讓等具體工作。

6)浙江省排污權回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富余排污權計算方法,富余排污權=排污單位排污許可量-削減后正常工況下達標排放的年排放量。排放量核定方法:實測法、排污系數法、物料衡算法。

7)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規范(試行)〔2013〕:對重點行業 A類許可證管理工業排污單位,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不低于國家和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污績效標準。按排污績效計算的排污權,與排污單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初始排污權。若按排污績效計算的結果高于環評批復允許排放量的,按環評批復允許排放量預分配初始排污權;若按排污績效計算的結果低于環評批復允許排放量的,在可分配初始排污權總量不足的地區,按排污績效計算的結果分配初始排污權。

浙江省于20093月獲批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國家試點,是全國試點工作開展較早、發展較快的地區,圍繞排污權“核量、定價、交易、監管”四個核心環節,從政策研究、制度設計、平臺構建和市場交易等多方面、多層次開展試點實踐。經過5年的探索和實踐,在全省上下已樹立起環境資源“稀缺、有價和有償”的理念,對浙江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目 前,企業可以在浙江省排污權交易網上進行交易。

浙江省政府目前不批新建印染項目,沒有審批報告便無法購買排污權。技改項目政府要求能耗不增,排污總量不增,年產總量不增,根本不用進行排污權交易。南京反滲透純水處理設備浙江省很多地區的印染企業已經淘汰了燃煤鍋爐,基本上沒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也不需要交易;定型機廢氣排放的 VOC,目前還沒有開始交易,都是政府回購關閉企業的指標,再削減 50%無償調劑給其他企業,優先調劑給畝均產出A的企業,BC類企業比較難獲得指標。目前,浙江省初始排污權都是需要購買的,從2017年開始每年購買一次。

2.3 福建省

福建省有關排污權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如下幾項。

1)《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424號)、《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核定管理辦法(試行)》(閩環發〔201412號)。其中,可交易排污權所消減的可用于交易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為一類可交易排污權和二類可交易排污權。一類可交易排污權為包含在初始排污權之內的部分,二類可交易排污權為不包含在初始排污權之內的部分。初始排污權的核定原則上按現有工業排污單位的污染物績效排放量與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排放量進行比較后取小值。

2)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 號)。福建省從2014年出臺《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開始,先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8個行業進行排污權試點,福建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供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并實施交易管理,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在其分支機構交易平臺上交易。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為國家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現階段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南京EDI純水處理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閩政〔201654號)中提到,自 2017 年 1 1 日起,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對象擴大為全省范圍內工業排污單位,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和廢氣、廢水集中治理單位。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也被納入可交易范圍。新(改、擴)建項目新增的排污權指標應通過市場交易、政府儲備出讓等方式有償取得。排污單位通過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市場交易或由政府儲備出讓獲得排污權,在規定期限內對有償取得的排污權擁有使用、轉讓、抵押和租賃等權利。鼓勵現有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手段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權在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的前提下,可出讓或無償調劑用于本單位或具有控股關聯關系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出讓、無償調劑的排污權有效期限為 5年,有效期限不足的應先行延續。排污權交易價格以市場調節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排污單位可依照程序自主交易排污權。政府儲備的排污權出讓可通過公開競價或者協議出讓的方式進行,允許跨設區市交易。造 紙、印染等建設項目主要水污染物指標應來源于工業企業。目前,福建省初始排污權需要有償使用。

2.4 廣東省

廣東省有關排污權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如下幾項:

廣東省排污權交易規則(試行):出讓方是指擁有排污權儲備的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合法擁有可出讓排污指標的單位。受讓方是指對排污指標進行回購的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為達到總量控制要求的現有排污單位。

目前,廣東省只有佛山市試點,現有企業基本上不能進行排污權交易,只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要申請環評,必須從政府購買初始排污權,才能通過環評審批。因為印染企業每種產品生產過程排放的廢水量和污染物量不同,不能單純按照排放量/噸布來計算,所以,現有企業購買的初始排污權的核定基本是按環評排放量來定,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但購買排污權并不是永久性的,排污權有效期為全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后次年起順延 5年,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污許可證超過法定期限,符合許可證延續條件的,憑交易憑證予以換證續期;不符合法定延續條件的,可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轉讓排污權。

排污權有償使用期限只有 5年,如果企業將富余排污指標進行交易,交易出去的量以后將無法再次購買或者很難辦理,5 年之后還需按照當時市值再次購買排污權,影響了企業進行排污權交易的積極性。

國家政策規定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污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根據當地企業反映,企業在購買了 5年的初始排污權,實際減排后,國家沒有減排的相關鼓勵政策,購買排污權增加了當地企業的負擔,影響了企業購買初始排污權的積極性。南京醫藥純水處理設備目前來看,廣東省印染行業排污權交易在現有企業之間有一定難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購買排污權才能通過環評,需要在指定區域或流域范圍內開展排污權交易。

2.5 山東省

青島是山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城市。目前,青島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實行新老劃斷、區別對待。青島選擇重點區域和部分重點行業進行試點。其中,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行業為環膠州灣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膠州灣排放廢水的造紙、印染、化工、飲料制造、食品加工、機械制造與金屬加工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企業為生產供應全市電力、熱力的重點工業企業。

山東省沒有企業間排污權交易,因為山東省印染企業規模比較大,關停企業少,企業要新上項目必須在實際排放量的基礎上減污,即“增產減污”,例如:一家企業排污許可證 CODCr允許排放量為 1 500 t,實際排放量 1 200 t,剩余的 300 t可以賣,卻不能用于企業新上項目,如果需要新上項目只能在1 200 t的基礎上繼續減排。企業普遍反映,這樣嚴重影響排污權交易的實際意義。目前,山東省新建項目排污權還有可能交易,老廠進行排污權交易可能性不大。山東省水資源缺乏,企業沒有取水指標(地下水需要軟化),很多企業采用再生水用于生產,和地下水價格差不多,排污量也要達到排污許可的指標。 3 排污權交易政策建議

3.1 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各試點地區已經相繼印發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儲備、出讓、抵押貸款、交易等一系列的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積極展開地方立法探索,制定專門的排污權行政法規;出臺相關的減排獎勵政策,促進企業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積極性。

3.2 加快試點研究進程

通過各地區開展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和不足,完善理論和實際研究的可行性方案,統一確定初始排污權分配方法,推動排污權交易進程。當地政府應該根據本省企業實際情況,通過一系列手段積極推進該項工作。

3.3 注重與其他制度的銜接

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需要與其他環境保護制度協調配合,形成制度合力。《指導意見》中指出“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污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明確了排污單位參與排污權交易,不免除其污染治理、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彰顯了制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然而,在制度實施的同時必須考慮與其他環境保護制度的銜接。例如,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銜接,包括在排污權有償使用批復和出受讓時進行環境影響的可行性評估,將建設項目環評與排污交易可行性評估一并進行等;與總量控制制度的銜接,包括根據交易情況調整區域總量控制指標、根據區域總量控制狀況限制排污交易等。